破產並非人生的終點,而是香港《破產條例》給予欠債累累人士的一支法律保護傘。許多人對破產存有誤解,甚至將其視為不可告人的恥辱。實際上,它是法定的債務紓解機制,旨在幫助無力償還債務的人士依法擺脫長期無法承擔的沉重高息債務,並阻截債權人無休止的追討騷擾,讓生活重回正軌。
當高等法院頒布破產令後,所有的債務追討、利息滾存及催收官司將立刻依法全部凍結。您不須再面對高壓的追債電話或信件。
您的薪水在扣除這筆經批准的合理生活開支後,若沒有剩餘款項,您在當月便不需要還債。所有必要生活費以外的財產與剩餘收入,才會交由受託人用於分配還給債權人。
法院頒布破產令後,您的資產及收入監督會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或法庭委任的專業人士作為「受託人」來管理。破產人士有責任全面配合受託人的財務調查,並在每年的破產週年日提交準確的收入與支出報告。
委託本行代辦破產申請,手續由專業律師全程跟進,天天往法庭提交文件,並代表您出席法庭聆訊,免除您獨自面對法官的壓力和不便。我們堅持收費誠信:
| 收費項目 | 金額 (港幣) |
|---|---|
| 破產管理署規費 (政府法定收取) | $8,000 |
| 高等法院入紙法庭規費 (政府法定收取) | $1,045 |
| 本行代辦律師費及全套行政雜費 | $5,455 |
| 一般常見基本總收費 (Total) | $14,500 起 |
* 註:上述總收費已包含律師費、政府收取的行政規費及法庭存檔規費。最終收費將視乎個案債權人數量及複雜程度由律師評估後作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