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滿自動解除」的法律盲區
依香港法律,首次破產人士在滿 4 年(且無破產管理署或債權人反對)的情況下,破產令確會在法律上「自動解除」。然而,自動解除僅是法律身份上的轉變,政府並不會自動向您發出任何紙本憑證。
⚠️ 實務上的巨大障礙:
當您日後需要去銀行重新開戶、向環聯(TransUnion TU)移除舊有的不良信貸紀錄、申請按揭、或是因特定職位需要進行背景審查(Background Check)時,不論是銀行還是僱主,都絕對會要求您出示高等法院蓋印的《破產解除證明書》正本,否則一律不予受理。
律師代辦核心流程與步驟
要獲得這張讓您真正重獲新生的紙本證明,需要遵循高等法院嚴格的法定申辦流程。本律師行將全程為您代辦:
- 第一步:向破產管理署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律師會代表您致函破產管理署長,確認您的破產期已正式屆滿,且受託人並未對您提出任何延長破產期的訴訟或不合作調查。
- 第二步:撰寫與宣誓法定誓章(Affidavit)
由本行專業律師根據您的個案親自撰寫法庭誓章,並安排您在律師見證下正式宣誓,確認破產期內的財務配合無誤。
- 第三步:高等法院存檔與代領
天天有專人往高等法院登記處正式入紙、繳交存檔規費,並在法院批核蓋印後,代您領取正式的《破產解除證明書》正本,郵寄或親領交還給您。
丘煥法律師行:誠信代辦收費
破產令結束是重返財務自由的重要轉折點,我們不希望繁複的法庭手續阻礙您的腳步。本行代辦破產解除證明書採取**一筆過全包誠信價格**:
固定代辦總費用:港幣 $1,500
(此項費用已全包:律師草擬誓章費、宣誓見證雜費、以及向破產管理署與高等法院入紙所需的政府法定規費。案情特別複雜或曾遭反對延長者另計。)